材料与化工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类别代码:0856)
2021-12-08  点击:[]

一、培养目标

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企业、设计研究单位和事业单位,特别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工程实践能力的卓越工程师: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具有追求真理和献身科学事业的敬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基本实验技能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运用所学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独立地分析和解决工程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3.掌握至少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查阅本专业领域的文献资料,并具有外文写作的较高能力,能应用外国语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

二、培养方向

1.资源循环理论与工程

2.高温结构材料

3.生态建筑材料

4.能源转换与存储材料

5.先进金属材料

6.绿色催化化学

7.化工过程开发与工艺优化

8.绿色冶金及冶金智能化

9.冶金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

三、学制及学习年限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

四、培养方式

1.研究生入学1个月内,按照培养方案、研究方向和研究生本人的具体情况,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由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本人共同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并提交教研室(研究所)审查,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2.对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理论学习、工程实践和论文工作相结合;采取导师负责制,同时要求其他硕士研究生导师予以辅助和配合。

3.要求研究生原则上在第1学年完成全部课程学习,修满规定所需学分。鼓励研究生到企业实习,在实践中锻炼提高。

4.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合格后,根据开题报告的要求,由导师主持进行科学研究实验,撰写论文。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修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24学分(学位课不少于16学分),专业实践4学分,创新创1学分。

对于跨学科录取或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应补修本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2~3门,补修课程必须合格但不计学分。任课教师原则上每学期授课不超过2。具体课程设置见附表。

六、专业实践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非全日制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时间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任务开展。专业实践应根据专业特点及工程领域企、事业单位实习条件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建议以企业实习为主,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或采取企业实践和参与导师工程类应用型课题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专业实践结束后,研究生应按要求提交专业实践报告及实践单位鉴定,学院组织专业实践评定小组,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效果进行答辩考核,综合答辩成绩、企业评定和导师评价,给出专业实践最终成绩。

七、学位论文

1.原则上研究生从第2学年第1学期开始论文工作,时间为1~1.5年。

2.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通过阅读文献资料、调查研究等途径,至迟在第3学期内提出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和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开题答辩通过后,按计划开展学位论文工作。

3.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研究成果要有实际应用价值,论文拟解决的问题要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论文研究成果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学位论文工作应与专业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4.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论文答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欧洲杯压住平台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

八、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研究生在校期间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并形成一定数量的反映其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的学术成果,具体要求按照学校、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