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科代码:0805)
2021-12-08  点击:[]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科学世界观、追求真理、献身科学事业、开拓创新能力和良好科研作风,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系统掌握材料科学与工程基础理论与专门知识,了解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前沿,能在建材、冶金、新型能源材料、电子信息材料、节能环保及其相关领域从事科学研究与教学、技术开发、工艺设计、技术改造、经营管理等工作,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培养方向

1.资源循环理论与工程

2.高温结构材料

3.生态建筑材料

4.能源转换与存储材料

5.先进金属材料

 

三、学制及学习年限

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4年,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

四、培养方式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研究生的个人特点,由导师和研究生共同制订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论文安排等的要求和进度做出计划安排。

在培养过程中,贯彻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的原则,特别要注意培养研究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并倡导研究生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和从事探索性研究。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博士研究生的所有课程学习应在第1学期内完成。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选修课。所有工学博士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满至少12学分,其中学术创新2学分。

对于跨学科或同等学力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应补修本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2~3门,补修课程必须合格但不计学分。具体的课程设置详见附表。

六、学术成果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并形成一定数量的反映其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的学术成果,具体要求按照学校、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学位论文

1.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通过阅读文献资料、调查研究等途径,最迟在第3学期内提出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和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并经所在教研室(研究所)讨论审核确定后,按计划开展学位论文工作。论文题目应对国民经济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或学术上有一定的意义。

2.为保证研究生质量,在第5学期开展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导师组成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论文进展情况以及掌握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本着公正、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生作出评价,评定成绩,对考核不合格或完成学业确有困难者,劝其退学或作肄业处理。

3.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了创造性的成果。博士学位论文要求为5~7万字(含图表)。

论文答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欧洲杯压住平台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